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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旅部发布《自驾游目的地等级划分》和《自驾车旅居车营地质量等级划分

2024-01-03 04:09: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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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旅部发布《自驾游目的地等级划分》和《自驾车旅居车营地质量等级划分国家文化和旅游部发布了自驾游营地的《LBT 077-2019 自驾游目的地等级划分》和《LBT 078-2019 自驾车旅居车营地质量等级划分》,两项标准的评审是在与科教司前期沟通和多次修改完善的基础上完成。

  本标准起草单位:文化和旅游部资源开发司、中国旅游车船协会、青岛大学文化旅游高等研究院、中交交旅投资控股有限公司、北京同和时代旅游规划设计院、青岛迪生集团有限公司、北京东方艾威旅游装备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付磊、刘汉奇、罗志明、宋磊、张欣、钟琦、朱莉蓉、侯乐君、廖红斌、董瑞江、王锐、 吴晓蒙、李鹤、赵楠、王。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4.1.2 3个C表示3C级,4个C表示4C级,5个C表示5C级。C的数量越多表示等级越高。

  等级划分以第5章、第6章为依据,包括必备条件和一般条件2类。必备条件规定了自驾车旅居车营地应具备的门槛条件。

  6.1.3 位于或邻近旅游资源富集区,包括但不限于国家公园、自然保护区、自然公园、文化遗产地、旅游 度假区、A级旅游景区、乡村旅游区等。

  6.3.2 结合资源环境承载力和投资强度,科学测算接待规模和结构,合理设置营地的规模指标、设施结 构和服务项目。

  6.4.1 基础功能区包括出入口、服务中心、停车场、自驾车露营区、旅居车宿营区、服务保障区、废弃物 收纳与处理区。

  6.4.2 可设置木屋住宿区、帐篷露营区、儿童游乐区、户外运动区、露天活动区、商务活动区、宠物活动 区等特色功能区。

  6.5.6 尽端式车行道路的回车场满足相应车辆的转弯半径需要,设置符合GB50067的要求。

  6.5.8 道路两侧进行绿化,道路交叉口的绿化不影响视线 有能满足散步、慢跑、骑行(自行车、电瓶车等)功能的绿道系统。

  6.7.3 停车位做地表生态硬化,标线cm及以上,在雨水多或潮湿的地方高于地面30cm及以上。

  6.10.2 可设置木屋/集装箱住宿区,设施和服务达到GB/T14308中二星级的必备条件,卫生状况符合 GB9663的相关要求。

  6.10.3 可设置面向青少年的训练营区,设施、设备、管理和服务符合GB/T31710.4的相关要求。

  6.13.1 营地及进出道路设置规范、醒目的公共信息和交通引导标识,符号标志符合 GB/T5845.2的 要求。

  6.13.4 消防安全标志设置符合GB15630的要求,标志内容符合GB13495.1的要求。

  6.13.5 在临近自然或人工水域的地段,设置醒目、规范的安全标志,符合GB/T25895.3的要求。

  6.14.1 制定突发性事件(如地质灾害、气象灾害、火灾等)应急预案、紧急疏散方案,并定期演练。

  6.14.3 建筑物防火设计按照GB50016的标准执行,灭火器材配备和设计符合GB50140的要求。

  6.14.4 存在火灾隐患的区域,按要求设置消火栓,并放置消防器材(如灭火器、水桶、沙箱等),放置消防器材的红色箱子摆放在醒目位置。

  6.15.8 有24h值班的服务电线 采取必要的生物、物理和化学措施,减少蚊、虫、蚁、鼠等有害生物烦扰。

  本标准规定了自驾游目的地等级划分的依据和条件。本标准适用于将自驾车旅游作为主要管理和服务对象的区域。

  GB/T17775 旅游区(点)质量等级的划分与评定GB/T18973 旅游厕所质量等级的划分与评定

  GB/T26353 旅游娱乐场所基础设施管理及服务规范GB/T26354 旅游信息咨询中心设置与服务规范

  其中,国家级自驾游目的地的自驾游线 有一定数量和品质的自驾车旅居车营地。其中,国家级自驾游目的地的自驾车旅居车营地不少于 3个。

  6.1.3 在国土空间规划及相关规划中考虑自驾游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对土地、空间、资源和设施等方面的需要。

  6.1.5 广泛开展自驾游的区域协作和线 通过告知、标识、警示、管控等方式保障自驾游活动遵循保护资源、环境和遗产的要求。

  6.3.7 有国家公园、风景名胜区、森林公园、地质公园、湿地公园、水利风景区等自然保护地和资源聚集区。

  6.4 自驾游线 依托和利用各类旅游景区、旅游度假区、生态旅游区、乡村旅游区、文物古迹等旅游资源聚集区, 整合餐饮、住宿、娱乐、购物、运动等服务要素,形成自驾游线 自驾游线路与历史上的走廊、古道等相融合。

  6.5.2 干线公路与旅游景区、旅游度假区AG九游会登录J9入口、民宿聚集区等旅游资源聚集区的连接道路通畅,路况好,能通行大型自驾游车队或旅居车。

  6.5.7 自驾游线路上的旅游景区以及旅游经营场所,设置停车场,明线划分停车位,合理安排旅游大客车、旅居车和小客车分区停泊。

  6.5.9 在城市交通出入口设置具有集散功能的自驾游停车场,提供加油、车辆维修、旅游咨询、餐饮、洗 漱、休息等服务。

  6.5.10 停车场有针对旅居车的水电补给及废弃物和污水收集处理设施,有针对新能源汽车的能源补给设施。

  6.6.6 有一定数量的自驾游俱乐部,符合LB/T044的相应要求,组织丰富多彩的自驾游活动。

  6.6.8 在飞机场、火车站、酒店聚集区提供汽车租赁、落地自驾游服务,车辆种类多,能满足多种地形和距离的自驾游需求。

  6.6.11 有面向自驾游的主题酒店、特色民宿,分别符合LB/T064和LB/T065的相应要求。

  6.7.1 自驾游线路上有旅游厕所(可与驿站、驻车观景台统筹考虑),位置合理,数量满足需求。

  6.9.5 在道路上设置紧急救援信息标识,电线 在道路上设置关于旅游景区、露营地、驿站等游览和服务设施的引导信息标识。

  6.11.1 设立自驾游信息咨询中心,或与旅游信息咨询中心合并设立,达到GB/T26354的要求。

  6.11.2 设立自驾游公共信息服务平台,或作为旅游公共信息服务平台或城市公共信息服务平台的重要组成部分,由熟悉自驾游的专业人员管理和提供服务。

  6.11.5 在高速路出入口、自驾游集散中心、驿站等重要枢纽和站场的醒目位置,设立电子显示屏,及时发布通告公共信息。

  6.11.6 在自驾游集散中心、驿站、营地等自驾游聚集场所,提供旅游交通图、自驾游指南等公共信息资料。

  6.12.3 满意度调查内容设置科学、全面,反映游客诉求和地方特点,包括但不限于道路设施、交通管理、自驾游线路、标识导引、安全救援、营地、厕所、加油站、停车场、公共信息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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